9月21日晚,在沙河校区6-106教室,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17级税务专业硕士案例研讨课第2期(总第12期)如期开课。主讲人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税务专业硕士校外导师朱鹏祖从基本概念出发,并结合实务案例,与同学们分享了其对避税与反避税的研究。税收管理系蔡昌老师主持并参加了此次案例研讨课。
朱鹏祖老师现为北京鹏祖税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在职研究生校外导师。从事企业财务工作十余年,担任多家企业的税务顾问。曾担任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副总经理、中瑞华恒信税务师事务所副总裁、中国税收咨询网首席运营官及中税税务代理公司高级合伙人副总裁。
朱老师认为,避税不是研究怎样做才能不交税,而应探索如何交税。税收涉及到每个人的利益,虽然纳税人从感性上不愿交税,但不交税是不可能的,那么纳税人应该如何交税就引出了对避税与反避税的思考。
朱老师首先帮助同学们进行了概念上的梳理。他通过对社会主流避税概念的综述研究,归纳出避税的特征是合法但不正当。同时,朱老师提出了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税收法律的遵从,是对立法本意的遵从还是对税收具体法条的遵从?当二者发生背离时,谁通过什么程序才能判断?随后,朱老师通过讲解三个具体案例帮助同学们感性地认识了避税的概念。第一个案例是国内某服装加工厂通过调整企业组织架构业务模式,将制版裁剪、加工缝纫、熨烫包装这三项业务分立为独立的三个公司,从而使其符合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第二个案例是企业先通过将公司进行分立,再将股权进行转让,最终实现了房地产转让环节税收负担的降低。在最后一个案例中,朱老师为同学们介绍了集团子公司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应如何根据所得税税率差进行避税安排。通过对以上三个案例的分析,朱老师给出了避税的定义。他认为广义上的避税是指纳税人为避免多交税而实施的一切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紧接着,朱老师又为同学们介绍了反避税的内容。他再次通过案例引入得出结论:广义上的反避税是指国家税务主管机关为了确保不少收税而实施的经法律授权的一切行为。朱老师还提出,避税与反避税的交汇区域是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的分离而形成的空间。他认为,避税中的“税”是指经济意义上的税,即计划实施的涉税行为预测的税,而不是涉税行为已经发生的税。朱老师形象地将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的关系比喻成脚和鞋的关系,并表示二者一定要最大限度的相匹配,否则就会出现问题。朱老师认为避税与反避税的关系是一种攻防关系,避税空间的存在是由于税收政策在税种及地区间有差异,而税收法律条款规定得越详细,则会制定出越准确的避税方案。朱老师还总结出避税边界应遵循真实性原则和成本效率原则;反避税边界应遵循立法本意制约原则、成本效率制约原则和司法证据制约原则。最后,朱老师对我国涉税法制化建设成果和运用效果进行了简要介绍并阐述了《行政诉讼法》的重要性。
朱老师的讲课方式幽默风趣,讲座氛围活跃,同学们也积极地参与其中并表示受益匪浅。讲座结束后,蔡昌老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赞扬了朱鹏祖老师的敬业精神并向朱老师表达了衷心的感谢。
【撰稿】王思月 【审核】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