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晚6:00,在沙河校区6-106教室,税务专业硕士研讨课程第17期(总期第27期)如期开讲。本期研讨课程的主讲老师是许军老师,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汪昊老师主持并参与了此次案例研讨课程。
许军老师是华夏幸福财务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人民大学税收学博士。许军老师有着多年基层、省市税务机关征管、稽查及税务中介机构、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经验,对宏观财税理论和我国现行财税政策有过比较系统的研究,特别是对企业税务管理、财务管理及财务体系建设有较深刻的理解和实践。
本次案例研讨课程的主题是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财税问题。许老师的案例课程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PPP这一概念及执行过程中的税收问题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是通过对通常的案例进行讲解引出第三部分中对华夏公司的税收案例分析。
在一部分中,许军老师提出,PPP是目前国内较为流行的业务,是政府和社会资本或私人资本的合作关系,也是公共产品提供的一种方式。这三个P分别代表了私人、政府与合作。许老师将PPP项目的合同理解为一种民事关系、长期的平等的合约关系,即PPP项目更多的是寻求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接着,许老师介绍了目前国内PPP的应用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等。另外,对于国际上成型的PPP分类模式,许老师认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非融资属性,如作业外包、TOT等;融资属性,如BOT、BTO、DB等;合资合作,即政府方以企业的资产与民营机构共同组建合资公司(政府将授予新合资公司特许权,许可其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经营特定业务)。由于我国政府职能与欧美国家存在差异,承担了社会经济发展职能,PPP模式在引入国内后也在铁路、收费高速公路等领域存在着创新。另外,在PPP项目中涉及到的很多关联方包括政府机关的派出机构或由政府成立的平台公司、社会资本方以及其他参与方,如外部金融机构、服务使用方等。接着,许老师提出,PPP的运营流程主要包括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以及项目移交;PPP的运营现金流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政府付费直接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二是一些由使用者付费能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如高速公路;三是项目若达不到收益要求,会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如北京的地铁四号线。最后,对于PPP项目的有效评价,许老师认为主要包括其首先解决了政府融资难、融资风险的问题,此外也提供了更高效率的服务,以及社会资本对项目运营的管理能力。
在第二部分中,许军老师沿着纳税主体分析、应税行为分析、相关税务问题研究的思路详细讲解了PPP模式中的涉税问题。首先,许老师结合不同纳税主体对其涉税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一,政府机关属于非盈利性组织,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第二,社会资本作为股权投资者参与到PPP项目,应就其投资收益缴纳税款。第三,由于SPV公司的应税行为与公共产品相关联,其税收问题不同于正常企业。第四,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涉税问题较为复杂,许老师建议同学们课下研读PPP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文献。第五,许老师提出使用方并非简单的公共产品使用者,而且涉及到社会资本为招商引资而提供给使用方资金支持时的税务问题。其次,许老师对应税行为的涉税问题进行了分析,包括投资行为、经营行为及其他行为。另外,许老师认为,PPP模式下存在的税务问题包括政府付费方式的税务问题(政府不作为纳税人,和SPV公司的资金往来有税收规划和操作的空间);使用方收到政府或社会资本方的资金支持的税务问题(是否视为政府补助资金,可通过基金公司做支持安排);SPV公司自身有何税务问题(与政府、使用方、第三方金融机构,如政府财政支付给予的钱在增值税、所得税方面都有问题)。
随后,许老师向同学们提出了由于政府不对等的纳税主体地位,带来的股权安排方式不同选择的案例思考,并提出对于SPV公司来说不存在税务风险,因为风险是协议约定的,政府和企业都得到了各自应得的部分,同时也达到了节税的效应。在第三部分中,许老师通过对G县工业园区PPP项目的合作内容、资金往来的案例介绍,引出了对S公司土地整理投资涉及的税务问题,G县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及税收返还、入园企业从S公司获得的资金支持涉及的税务问题,以及政府及其设立的投资主体涉及税务问题的思考。
许军老师对案例进行了总结,并提出应依据法律进行税收安排,尤其当面对税收政策不明确时,如何解决类似PPP典型经济现象涉及的税收问题值得较为深层次的思考。最后,汪昊老师总结了此次案例课程,并对许军老师表示了感谢。
【撰稿】李雨柔、王思月【审核】汪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