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经济新闻网
以下内容来源于 中国经济新闻网-《全球最低税:美好前景还是画饼充饥?》2021-6-21
我国在政策制定和政 策执行上都拥有制度优势,在“全球最低税”问题上同样可以做到“行胜于言”;而我国正在形成的全球最大单一消费市场和经济实力,也能保证我国在吸引国际资本等问题上占得先机。
全球最低税:并非一个新话题
2021年6月5日,七国集团财长伦敦会议通过了关于向跨国公司征收最低15%企业所得税的协议。事实上,随着经济全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不少跨国公司的业务开始遍及全球,他们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开始通过转让定价等多种或明或暗的方式向国际避税地转移利润,使得其业务开展的所在地国家的政府为了有效课税问题叫苦不迭、伤透了脑筋。道理很简单,各国政府都有发展经济、招商引资的压力。因此,面对可以在全球各地灵活布局、辗转腾挪的跨国公司,不仅没有底气对其足额征税,反过来甚至还要频频抛出橄榄枝、纷纷向其示好,于是就出现了各国政府之间的有害税收竞争,甚至在税率竞争上“一站到底”(race to the bottom)的困局。
于是,针对这一问题,早在201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经合组织(OECD)等国际组织就曾提出过“全球最低税”的类似设想。到了2021年4月,美国新一届政府上台之后,面对特朗普减税留下的财政烂摊子,他们一方面想尽快缓解美国财政“紧平衡”的压力、将高企的财政赤字率降下来,另一方面也想通过加强对跨国公司的课税多筹集一些财政收入,以满足其基建计划和恢复经济的巨额开支。而美国虽然是当今世界最大的经济体,但是在课税方面也担心国际资本闻风而逃。为此,美国想出了在本国加税之前先通过全球最低税的“树篱笆”的“探测气球”投石问路。
企业税负高低:税率只是众多关键因素当中的一个
事实上,企业税负高低的决定因素不仅涉及税率的高低,还包括税基的多寡。然而,由于税率简单直观,而税基的专业性更强,普通大众很难理解,于是大家纷纷选择了在税率的几个百分点上做表面文章。
众所周知,税收只是影响跨国公司投资决策的因素之一,他们更多还要考虑市场潜力、用工成本、营商环境等其他多方面因素。而就税收而言,企业所得税在很多国家都是小税种。例如,在美国的联邦税收当中,其企业所得税只占5%左右。而与中国“一竿子插到底”的企业所得税相比,美国州和地方还会有企业所得税。如果将美国州和地方所得税考虑进来,美国整体的企业所得税率还会比中国法定税率的25%高出不少。
同时,很多大型企业还会考虑个人所得税。因为,与中国的主体税种增值税不同,分权严重的美国根本就没有能力开征增值税,只能靠个人所得税等其他税种来筹集收入。而个人所得税与企业高管实际收入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
总体来看,七国集团等国家和组织之所以愿意拿企业所得税税率来“说事”,很多时候是因为其实质意义不大、但风向标的意义很大,不管对于本国政府还是国际社会来说,都是一件可以大说特说的事。至于跨国公司,对此更是洞若观火,对其“雷声大、雨点小、落实难”的本质早已心知肚明。
我国的经济实力和制度优势可以确保我国在“全球最低税”问题上占得先机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尽管受到一些发达国家的重重阻挠和疫情的干扰,全球化水平事实上仍然在不断提高和深化。单个主权国家有效课税的难度在不断提升。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欧盟还是美国,都希望能更多借助G7,乃至G20等国际场合在形成对跨国公司有效课税的“国际合力”。然而,面对流动性极强的国际资本,国际税收“联盟”很多时候又非常像“十八路诸侯讨董卓”,有些人的口号喊得震天响,真正采取实质性措施时不得不瞻前顾后、投鼠忌器。
总之,类似七国集团财长声明或者协议,最多只是倡议性的“软法”。这些“软法”要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通过主权国家立法的“硬法”。然而,美国国内党争不断,民主党增税性质的“全球最低税”在其国内的立法程序上前途未卜;而欧盟作为超国家的组织,其内部的政策协调则需要兼顾德法等大经济体,乃至爱尔兰、卢森堡等小国的不同利益。反倒是我国在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上都拥有制度优势,在“全球最低税”问题上同样可以做到“行胜于言”;而我国正在形成的全球最大单一消费市场和经济实力,也能保证我国在吸引国际资本等问题上占得先机。
(作者系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