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君怡副教授等在英文期刊《Economic Analysis and Policy》上发表论文
发布时间:2025-04-06 浏览次数:次
由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项君怡副教授、樊勇教授和博士生邵琪合作撰写的论文《Innovation incentives and corporate tax avoidance: Evidence from China》发表于英文期刊《Economic Analysis and Policy》。以下为文章主要内容:
创新是推动经济增长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各国政府普遍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激励企业创新。然而,创新激励政策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在学术研究中仍存在争议。一方面,政策可能通过降低投资成本刺激企业扩大研发和固定资产投资,但当支出超出优惠幅度且外部融资受限,企业可能通过避税缓解现金流压力;另一方面,政策带来的税负降低或监管加强可能削弱避税动机。
本文基于中国2016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改革(扩大适用范围、简化流程)的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DID),通过对比受政策影响企业(处理组)与未受影响企业(对照组)的账面-税收差距(BTD)变化,发现政策显著扩大了BTD,表明避税程度增加。研究进一步控制企业特征(规模、负债等)和宏观因素(年度固定效应),验证了结论的稳健性。这一发现填补了创新激励与企业避税关系的研究空白,并为政策出台提供了实证依据。
本文的边际贡献有以下三点:第一,本文从微观机制的角度探讨了创新激励政策对企业避税的影响,为研究企业避税因素提供了新的思路;第二,本文评估了企业层面创新激励措施的经济后果,丰富了关于创新激励的文献;第三,本文研究有助于加深学术界对创新激励政策实施后企业行为的理解。
中国的创新激励政策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核心,自1996年实施以来经历多次改革,逐步扩大适用范围、提高扣除比例并简化流程。其中,2016年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政策从“正面清单”转向“负面清单”,明确排除烟草制造、房地产等6大行业,同时放宽研发设备、材料及外包服务等费用的扣除标准,新增专家咨询费、测试费等可抵扣项目,并简化会计与申报程序。
在税收征管方面,中国税制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1994年确立增值税为主体税种,2018年合并国地税机构以提升征管效率。尽管税制不断完善,但企业避税仍有较大金额。
本文利用2014-2018年Wind数据库财务数据和CSMAR数据库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DID)评估2016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避税的影响。处理组包括两类企业:
(1)2016年前非高新技术企业且不属于政策排除行业(烟草制造、房地产等),首次享受政策;
(2)2016年前已是高新技术企业,但受政策强化影响(扩大扣除范围、简化流程)。
对照组为2016年后仍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回归模型如下:
核心变量Reform为政策虚拟变量(Treat)与时间虚拟变量(Post)的交互项,被解释变量BTD为账面利润与应税所得的标准化差距,反映避税程度。控制变量包括企业规模、负债水平、盈利能力等,并引入年份与行业固定效应。
本文的基准回归发现,2016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显著扩大了企业账面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距(BTD),表明避税程度增加,一系列检验也表明基准结果的具有稳健性。
机制分析表明,创新激励政策刺激企业增加研发支出,追加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经营投资,但支出超过优惠金额,导致现金流减少,促使企业通过避税融资。并且,无论是政策覆盖范围扩大,还是优惠力度增强,均会导致企业避税行为增加,但后者的政策影响更明显。
本文从四个维度(企业现金持有量、企业规模、所有权结构和财务约束)进行了一系列异质性检验,研究表明,避税行为在低现金持有、小规模、非国有及高财务约束企业中更明显。
本文研究结果表明,创新激励政策的实施确实对企业行为产生了显著影响。作为针对研发投入的专项激励措施,政策有效激发了企业的研发投入和相关投资活动。然而,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及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往往超出政策优惠幅度,导致内部资金紧张。在此背景下,企业倾向于通过增加避税活动来缓解资金压力。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避税行为的动机不仅限于最大化政策收益,也可能源于融资需求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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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陈卓程
初审:李小荣
审核:陈士平